標準陳舊 誰忽略了鉛蓄電池停產整頓依據?
來源:阿里巴巴 日期:2011-6-2 作者:全球電池網 點擊:
進入5月以來,席卷全國的鉛蓄電池監管風暴,正在讓全國超過2000家的企業不斷停產整頓。
但來自市場的調研和很多大企業的聲音是,此次停產通知的法律依據有缺陷。環保部門要求停產整治的法律依據,是國家衛生部頒布的GB11659-89《鉛蓄電池廠衛生防護距離標準》(以下簡稱標準)。
首先,標準中的生產規模只是簡單規定〈100000KVA或≥100000KVA〉兩種規模,而沒有明確界定該生產規模是每小時或每一天或每一年的生產規模,判定標準模糊。
第二,生產規模中標出的單位是KVA,KVA是指變壓器在額定狀態下的輸出能力的保證值,單位用KVA(千伏安)表示,只是用于變壓器范疇的,并不適用于鉛蓄電池,用在蓄電池行業是錯誤的。鉛蓄電池行業中的單位是用AH(安時)和KVAH(千伏安時)表示。由此可見標準中的單位并不是鉛蓄電池應該用的單位,這是兩種完全不同概念的單位名詞,所指的含義更是天差地別。綜上可以認為所執行的法律依據有著重大欠缺。
第三,當時標準制定于一九八九年,距今已有二十二個年頭。但標準一成不變,從未修改過。二十幾年前鉛蓄電池的環保要求,環保技術,環保設備以及制造工藝和今天相比,絕對是不可同日而語的。標準是在當時企業多數車間和產品,于無組織排放的狀態下才規定出企業和居民需要安全距離(500米)的。而現在的環保技術,環保設備與制定標準的年代來對比是有天差地別的。換句話說,現在的技術做到達標排放是沒有任何問題的,無須設置企業與居民間的安全距離要求(比如美國等發達國家就沒有此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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