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榮女士看到本報“3·15 晚報邀你一起來維權”報道的成功維權案例后,給本報維權熱線打來電話,講述了自己的電動車電池多次“罷工”卻遭遇維權難的經歷,希望本報能幫她維權。在本報記者和環翠區消協工作人員的幫助下,榮女士成功維權。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近幾年,電動車消費糾紛已成投訴新熱點。從投訴案例來看,主要集中在電動車電池的質量問題上,電池充不進電、壽命短等成為投訴的主要內容。
新車一年換了3塊電池
據榮女士介紹,去年2月初,她花了2000多元錢買了一輛電動車,電池壞了三次。電動車經銷商前后為她免費更換了三次電池。今年2月28日,她的電動車電池又不好使了,再次去找經銷商維修更換時,對方告訴她電池確實出現問題了,但已經過了保修期,榮女士要想更換新電池的話,需要另交錢。
榮女士介紹說,當時她買電動車時,銷售人員告訴她電池保修期為一年,新電池充足電后能跑40公里。但使用中榮女士發現,每次充滿電后電動車根本跑不了40公里。“新電動車總共跑了100多公里,電池就充不上電了,經銷商免費為我換了一塊新電池。用了5個月后,電池再次發生充不上電的現象,經銷商又為我更換了一塊。今年1月22日,電池充電后又不好用了,經銷商又給換了一塊新電池。”榮女士說,每次去維修時,經銷商態度都很好,我也沒說什么。2月28日,我的電動車電池又壞了,充上電后跑不了5公里。再次找到經銷商時,對方說電池已經過了保修期。令榮女士不解的是,電動車電池剛換了1個月怎么就過了保修期了呢?對此,店里工作人員告訴她,電池保修期要從購買電動車那天開始計算。對這一解釋,榮女士表示不能理解。
新換的電池應重定保修期
記者將榮女士遇到的情況反映給環翠區消費者協會,消協工作人員介紹說,按照相關規定:換貨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而按照《實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錄》,電池在此目錄中。因此,榮女士電動車的電池應該自更換日起重新計算“三包”期限。3月7日,經過協調,榮女士與經銷商達成協議,經銷商為榮女士又更換了一塊新電池,并在“三包”憑證背面加蓋更換章,重新確定了新電池的保修期。
據環翠區消協工作人員介紹,電動車投訴中,多數案例是關于電池的質量問題。正常電池的使用壽命是半年到一年,有的商家在更換電池時會以次充好,蒙蔽消費者,經常出現沒電的現象。因此,工作人員提醒消費者,在購買電動車時一定要挑選質量、信譽比較好的品牌。另外,當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時,只要產品維修登記的第一時間是在保修期內,那么商家就應該免費維修。部分新更換的“三包”產品應該重新確定保修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