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酸鐵鋰(LiFePO4)電池是新一代的鋰離子電池,從發明到現在還不到15年。它具備成本低、充放電效能高、使用壽命長、熱穩定性好、儲電密度高以及安全等眾多優點,擁有巨大的市場潛力。目前,很多汽車公司在考慮用它作為電動車或者油電混合車的動力源。同時,使用了磷酸鐵鋰電池的電動工具和電動自行車也已經投放市場。
磷酸鐵鋰電池的優點多源于它自身的結構。這種電池使用磷酸鐵鋰作為陽極,金屬鋰作為陰極。充電時,鋰離子從斜方晶系橄欖石結構的磷酸鐵鋰晶格中脫出,而鐵氧鍵和晶體結構保持穩定。這是因為鐵氧鍵比其他鋰電池所用的鈷氧鍵等穩定得多,氧原子很難從晶格中離開,因此磷酸鐵鋰電池能夠多次穩定地充放電,同時不會像某些其他的鋰電池那樣會因受熱或短路而出現爆炸的可能。磷酸鐵鋰晶格中,鐵氧鍵搭成的八面體和磷氧鍵組成的四面體一起構成空間骨架,鋰離子可以比較靈活地遷入和逸出晶格,為充放電帶來方便,也容易被其他離子取代。不過,這樣的結構也造成一些問題:鋰離子處在緊密堆積的晶體結構中,遷移速率比較低,使得磷酸鐵鋰材料的導電性不強。
有趣的是,磷酸鐵鋰電池問世后,圍繞著其結構的專利爭斗也隨之展開。最早報道使用磷酸鐵鋰材料作為電池正極以及鋰離子可逆性逸出現象的是美國德克薩斯大學的約翰·古丁福(John Goodenough)教授,其美國專利5910382提出申請的日期是在1997年,申請獲批準的時間是1999年;通過部分連續案(Continuation in Part),在2003年又得到了美國專利6514640。德克薩斯大學曾經雄心勃勃地宣稱,通過這兩項專利以及后續的數10項相關專利,其對所有磷酸鐵鋰正極電池擁有知識產權。然而,日本電信公司(NTT)卻提出,他們在此前已經報道了橄欖石結構的鋰離子正極材料,專利權應當屬于他們。不過,兩者之間的爭斗最后出現了戲劇性的結局:由于日本電信公司的工程師涉嫌竊取德克薩斯大學的商業秘密,因此被迫將擁有的所有磷酸鐵鋰電池專利授權給后者,并支付3000萬美元來達成和解。
然而,至此故事還遠沒有結束,德克薩斯大學遇到了更多的挑戰:鋰離子在晶格中靈活的位置使得其他研究者能夠用別的離子來部分取代磷酸鐵鋰材料中的鋰離子,制造出因化學式有所不同而晶體結構也有所不同的正極材料。較早的挑戰來自近年來相當有名的A123公司。A123的華裔創始人蔣業明(Yet-Ming Chiang)曾經是麻省理工學院的科研人員。他提出使用Li1-XFePO4材料,在晶格中留下“空洞”,促進鋰離子的遷移和材料的導電性能;后來他又提出用其他材料取代部分鐵的觀點。位于麻省的美國聯邦地區法院在2006年4月判決,這些變種的材料并不侵犯德克薩斯大學的5910382專利和6514640專利。2008年12月,歐洲專利局也取消了古丁福教授的一項相關的歐洲專利。
雖然5910382專利(經修改縮小了權利要求范圍)和6514640專利在美國專利商標局復審以后確認了有效性,但是總體來講,磷酸鐵鋰材料的制造商被控侵犯德克薩斯大學專利的風險減小了。不過,德克薩斯大學在自己的“主場”——德州北區美國聯邦法院,還在繼續訴訟A123公司。
繼A123公司之后,其他廠家如Valence和臺灣地區的Aleees等也先后推出了自己的基于磷酸鐵鋰的改進材料,包括用不同的堿金屬離子替代鋰離子,不同的過渡金屬離子替代鐵離子,得到各種新的晶胞參數等。在電極原理方面的專利斗爭暫時“退潮”后,技術方面的專利之爭成為新的焦點:為了增加導電性,磷酸鐵鋰通常被制作成微小的顆粒,外面“鍍”上一層石墨等材料。制作磷酸鐵鋰也有幾種不同的化學途徑。A123公司目前擁有電池制造方面的若干項美國專利和幾十項美國專利申請;Valence公司更是擁有數百項美國專利。
國內生產磷酸鐵鋰電池材料的廠家起步很早,數量比較多,以比亞迪汽車(BYD)為代表的新一代鋰電池生產公司和用戶也受到了廣泛注意。此外,國內公司為美國公司生產在美國銷售的新型電動工具,已經用到了A123公司的磷酸鐵鋰電池技術。各公司在國內申請的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有很多,但是在國外的相應申請還比較少。一個潛在的風險是,配備有新型電池的電動產品向國外銷售時,如果電池或者相關生產技術被指侵犯專利,整體產品的出口都可能受到影響。從長遠考慮,應當更加積極地研究相關對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