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斷被媒體爆出污染事件的鉛酸電池產業,已經被政府列為環境污染的重點監控對象。而從政策層面上采取必要措施的監管,對該行業的健康發展無疑會帶來利好。5月底,工信部和環保部兩部委同時出臺了《鉛酸電池行業準入條件》(下稱《準入條件》),從企業布局、生產能力、工藝裝備、建設條件等等都做出了嚴格規定。新標準大幅提高了行業進入門檻,加速行業整合,大廠市場占有率也將有望提升。
華泰證券分析師王海生認為,《準入條件》提高了行業準入門檻,新進企業投入將大幅提高。
新規出臺
“首先,新的準入標準對企業防護距離、生產規模等方面的要求大幅提高,中小型企業將被隔絕在行業之外;極板和電池組裝必須配套,不能只生產其一;企業排污量以及設備自動化的要求也將大幅提高新進企業的投入。因而,鉛酸電池行業將逐漸從過去3000 家企業、無序擴張的行業格局向高壁壘、高集中度轉變。與之相對應,行業整體盈利能力也處在一個關鍵拐點。”王海生說。
《新產業》了解到,實際上,《準入條件》的出爐還僅僅是第一步。關于鉛蓄電池行業的多項標準規范都在制定中,將對鉛蓄電池行業發展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有專業人士透露,《鉛酸蓄電池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標準的研討會議已在6月中旬召開,若標準具體內容和細節獲得專家通過的話,將意味著國內鉛酸蓄電池的措施和標準進一步細化,企業在電池生產中的能耗會進一步降低。
山西省電動自行車行業協會秘書長張曉南曾指出,《準入條件》與國家對鉛酸電池的一貫政策是一脈相承的。
此前工信部曾公布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中提到,“含鎘高于0.002%(電池質量百分比,下同)的鉛酸蓄電池”最遲應于2013年年底淘汰。
此次《準入條件》也指出,新建、改擴建鎘含量高于0.002%或砷含量高于0.1%的鉛蓄電池及其含鉛零部件生產項目,不符合建設條件;現有鎘含量高于0.002%或砷含量高于0.1%的鉛蓄電池及其含鉛零部件生產能力應于2013年12月31日前予以淘汰。
業內人士分析,其實國家對于部分不符合標準的鉛酸電池淘汰時間表,具體實施起來可能會有一個滯后期。因為,目前鉛酸電池使用量最大是電動自行車,而一輛電動自行車的電池實際使用期限為15個月左右的時間。若消費者在2012年9月新買的蓄電池,那么也就意味著其淘汰時間為2013年年底。此后再購買新電池的話,其質量、售后及維護風險就可能沒有保障。
今年3月份,我國生產鉛酸蓄電池1458.9萬千伏安時,同比增長23.38 %。中商情報網數據顯示,今年前3個月,全國鉛酸蓄電池的產量達3767.48萬千伏安時,同比增長14.39 %。
電動車時代網數據顯示,4月份國內鉛酸蓄電池企業整體開工率呈現小幅下降,開工率達66.01%,環比下降5.17個百分點。除了儲能類鉛酸蓄電池企業開工平穩上升外,起動型、動力型電池企業開工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而《準入條件》的實施,將繼續提高鉛酸電池行業集中度,具有規模優勢和市場優勢的行業巨頭將受益,部分小企業的開工率或將進一步下滑。
因為《準入條件》要求,生產商品極板的企業,應向省級工業和信息化、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申報極板銷售記錄,不得將極板銷售給不符合《準入條件》的企業。
“去年5月行業整治后,由于鉛酸電池產品價格暴漲,一些買極板加工電池的小廠甚至手工作坊大量涌現。據不完全統計,此類產能占比可能接近行業總供給量的20%。《準入條件》要求極板去向做備案,買極板加工電池的小廠將不復存在,行業集中度將再度上升,大廠對下游的議價能力增強,產品價格將長期維持高位。”王海生說。
此外,《準入條件》還提及,環境保護部門牽頭組織開展鉛蓄電池企業環保核查,對排污超標的企業停產整治甚至關停。
王海生指出,目前在生產的鉛酸電池企業,絕大部分仍存在安全隱患,未來血鉛事故發生再所難免,行業整治將持續進行,行業集中度將成階梯狀上升。
從目前行業的情況看,很多中小企業已經意識到行業發展的趨勢,主動找大型企業商談收購事宜。未來在通訊電池、蓄電池和動力電池3個子行業中必然將誕生3-4 家龍頭企業。
一位電池專家則表示,去年國內血鉛事件和污染事件的背后,都是大型鉛酸電池企業在各地的生產工廠,也意味著不僅是小企業存在環境污染和風險,大型企業也同樣有很多隱患。
如果說《準入條件》的頒布,只是對小企業起作用的話,還不如說是對整個行業的一次改革,通過政策手段來防止大型公司再度出現血鉛事件和污染事故,從而整肅和警示各家公司,“從準入條件看,它并不會對單個企業網開一面。”
雖然《準入條件》中部分條款很大程度是約束新建的鉛酸電池項目,但實際上也要求現有的鉛酸電池企業的改擴建生產項目必須達標。
《準入條件》規定,對不符合本準入條件的鉛蓄電池及其含鉛零部件生產項目,投資管理部門不予備案(核準);國土資源部門不予辦理用地有關手續;金融機構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城鄉規劃和建設、消防、衛生、質檢、安全監督等部門不予辦理相關手續。
回收亂象
而《準入條件》出臺后,有可能還會肅清鉛酸電池行業長期存在的回收亂象。
《準入條件》指出,企業生產設備、工藝能耗和產品應符合國家各項節能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其次,鉛蓄電池生產企業應積極履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利用銷售渠道建立廢舊鉛蓄電池回收系統,或委托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再生鉛企業等相關單位對廢舊鉛蓄電池進行有效回收利用。
企業不得采購不符合環保要求的再生鉛企業生產的產品作為原料。鼓勵鉛蓄電池生產企業利用銷售渠道建立廢舊鉛蓄電池回收機制,并與符合有關產業政策要求的再生鉛企業共同建立廢舊電池回收處理系統。
此前,中國電池行業一位專家就曾指出,部分回收工人在操作中并沒有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如在運輸電池過程中,出于運輸成本的考慮,對電池酸液進行傾倒,從而對環境造成了極大的污染。
而鉛酸電池回收業之所以被很多人所涉足,主要是因為鉛酸電池的回收收益豐厚。
比如一個廢舊的鉛酸蓄電池,其對外售價大約高達100元到120元之間,一些個體戶或者小公司,會把這些鉛酸電池直接賣給小型冶煉廠實現收益。
而小型冶煉廠因作業不到位、生產技術不過關及條件惡劣,常常會讓員工不可避免地受到鉛污染風險。
如何大規模和系統化地進行鉛酸電池回收體系的研究,目前仍然是非常重大課題之一。
只有通過現代化的手段和成熟的回收技術,來控制鉛酸電池回收過程中可能產生的風險,才會讓鉛酸電池的整條產業鏈更加健康,并真正實現價值增長。
同時,鉛酸蓄電池耗用金屬鉛按年計算可能會達282萬噸,電池行業鉛耗用量比占耗用總量的80%。而《準入條件》一旦實施,也將減少鉛酸電池產品的總體耗鉛量,間接保護了環境。
2012年3月7日起,國家開始實施《鉛鋅冶煉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對于固體廢物中回收鉛、鋅、鎘、汞、砷、硒等有價成分的技術操作做出了規定。但因為對實施細則和監管還有一定缺位,所以目前鉛的耗用量并沒有得到有效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