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鉛蓄電池行業準入條件》的順利實施,開展鉛蓄電池行業準入公告管理工作,促進行業持續、健康、協調發展。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共同研究起草了《鉛蓄電池行業準入公告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公開征求意見。
鉛蓄電池生產企業的四個準入條件
一、在工商部門登記,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二、擁有獨立的生產廠區;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的要求;四、所生產的鉛蓄電池產品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五、符合《準入條件》中的所有要求;六、進入環境保護部符合環保規定公告名單。
鉛蓄電池生產企業的申請、審查及公告程序
申請材料及報送期限。填寫《申請書》,與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等相關材料一起報送所在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從事商品極板生產或外購商品極板進行組裝的,還需要提供上一年度的極板銷售或采購記錄(銷售、采購記錄格式見附件2、3)。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依據《準入條件》,組織有關專家對申請準入公告企業的情況進行現場核查,提出相關初審意見,并填寫在《申請書》的相應位置。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于每年5月和11月,將經初審符合《準入條件》的企業名單以及相關申請材料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
材料審查方式。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有關行業協會和專家,采用材料審查和現場抽查的方式,對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報送的企業名單和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聯合公告形式公布。經過審核符合《準入條件》的企業,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間無異議的,工業和信息化部與環境保護部將以聯合公告形式公布;公示期間有異議的,將在核實有關情況后酌情處理。
《準入條件》制定監督管理辦法
一、工業和信息化部將組織有關行業協會和專家,或委托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進入準入公告名單的鉛蓄電池生產企業進行不定期抽查。
二、進入準入公告名單的商品極板生產企業,應于每季度第一個月內向所在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申報上一季度極板銷售記錄(銷售記錄格式見附件2)和極板采購記錄(采購記錄格式見附件3)。
三、進入準入公告名單的鉛蓄電池生產企業,準入資格有效期為4年。有效期滿后繼續從事鉛蓄電池生產的,應于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向所在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準入資格延續申請,并填寫《鉛蓄電池企業準入審查申請書》。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對提出申請企業的準入資格重新進行初審,并將初審結果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審核。
四、工業和信息化部對進入準入公告名單的企業實行動態管理。進入準入公告名單的企業有填報《鉛蓄電池企業準入審查申請書》時有弄虛作假行為,商品極板生產企業不及時申報極板銷售記錄、銷售記錄不真實或將極板銷售給不符合《準入條件》的企業,外購商品極板組裝鉛蓄電池的企業不及時申報極板采購記錄、采購記錄不真實或從不符合《準入條件》的極板生產企業采購商品極板的情況之一的情況,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責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會同環境保護部聯合公告,撤銷其準入資格。
據業內人士表示,《鉛蓄電池行業準入條件》的實施大大提高了蓄電池企業的準入門檻,推動蓄電池產業向高新技術、重資金的高端產業轉型,對于缺乏技術和資本的企業來說,綠色轉型之路或許會走得很艱辛,但對有實力的企業來說,《準入條件》凈化了競爭環境,有利于企業在競爭中勝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