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全球電池網了解,最近正值國慶假期,不少游客乘坐飛機出行時被告知手機電池被列為危險品范圍,在此全球電池網小編為您整理手機電池過飛機安檢時的各種注意事項。
據機場安檢員介紹,按照民航總局規定,鋰電池屬于危險品,必須要做絕緣處理以后才可以隨身攜帶。鋰電池帶上飛機分為三類,分別是100瓦時以下,100到160瓦時和160瓦時以上三種。100瓦時以下即為常見的就是手機的電池,還有一些相機電池,或者是電腦的電池,允許隨身攜帶,但備用電池必須要做絕緣處理,而且每位旅客只限帶兩塊。100到160瓦時的電池旅客需到值機柜臺,然后開具單據,機場安檢根據同意的單據以后放行。第三類160瓦時以上的鋰電池,航空將堅決不允許攜帶,也不能托運。
但是備用電池必須要做絕緣處理,而且每位旅客只限帶兩塊。第二類是100到160瓦時的,旅客需要到值機柜臺,然后開具單據,我們根據同意的單據以后放行。第三類是160瓦時以上的,像這一類是堅決不允許攜帶的,也不能托運。
不允許在托運行李中夾帶鋰電池
旅客可以攜帶為個人自用的內含鋰或鋰離子滇池芯或電池的消費用電子裝置(手表、計算器、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便攜式攝像機等)。對備用電池必須單個做好保護以防短路,并且僅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備用電池每人限帶2個。
關于鋰電池乘機的細則:
根據國際民航組織《危險品航空安全運輸技術細則》、國際航協《危險品規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行業標準《鋰電池航空運輸規范》(MH/T1020-2020)有關規定:
1、個人自用的內含鋰電池的電子消費品設備(如:手表、計算器、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便攜式攝像機等),可放置在手提行李中進行航空運輸,但須做好防止設備意外啟動的措施;
2、備用電池不能托運,只能放置在手提行李中,每個旅客不能超過2塊,并須單個做好保護以防短路,比如將暴露的電極用膠布粘住或將每一塊電池單獨裝在塑料袋或者保護袋中;
3、帶上飛機的設備內的鋰電池或備用電池必須符合以下鋰含量和額定能量限制:鋰金屬或鋰合金電池的鋰含量不超過2g,鋰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不超過160Wh。對于額定能量在100Wh-160Wh的大型鋰離子電池,必須經航空公司批準后才能帶上飛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