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進行的鉛蓄電池企業整治中,全國有近1600家鉛蓄電池企業被取締或停產整頓。省、市環保部門數據顯示,目前我市共有5家鉛蓄電池及再生鉛企業。記者了解到,這5家企業均遭遇“環保風暴”,其中2家因衛生防護距離達不到國家最新要求,環保部門已建議政府對其實施搬遷。
據了解,市環保部門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的企業、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內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一律報當地政府依法予以取締關閉;對違反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未經環保部門批準、已經建成并投入生產的企業,一律由項目所在地環保部門報請有審批權的環保部門,依法責令停止生產或關停;對雖經環保部門批準,但未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沒有污染治理設施或污染治理設施不能穩定運轉、各類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一律限期停產治理,停產治理后仍達不到重金屬污染防治要求的,堅決予以關閉。
市環保部門表示,通過檢查,我市5家相關企業中,2家企業因衛生防護距離達不到國家最新要求,環保部門已建議政府對其實施搬遷;2家企業由于生產不正常,相關轄區(市)環保部門已對其下達停產整改,待整改完畢經環保部門批準后方可恢復生產;另 1家鉛蓄電池及再生鉛企業因環境影響評價有關要求落實不到位,未通過竣工驗收,環保部門已責令其停產整頓。
記者了解到,我市制定印發《濟南市環境安全預警水質監測方案(試行)》(濟環字〔2011〕41號),突出強調重金屬污染企業的風險防控工作,將鉛蓄電池及再生鉛企業作為我市重點污染源監控,并對鉛蓄電池及再生鉛企業進行定期監測。鉛污染物排放企業要配備相應監測設備或委托有資質的監測機構,對車間或者生產設施廢水排放口的重金屬等特征污染物實行日監測制度,并及時向環保部門報告監測結果。對鉛超標排放的企業依法責令限期治理,確保達標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