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廢舊電池是如何處理的?26個廢舊電池回收點是否該撤掉?珠海市民孫農就此事咨詢市環保局,卻未獲答復,遂以環保局不履行法定職責導致自己知情權受損為由向香洲區人民法院起訴市環保局。(見昨日《珠海特區報》)
孫農的知情權到底能否得到滿足,最終要等待法庭的判決。在此,筆者關心的是孫農所提的26個廢舊電池回收點是否該撤掉的問題,從新聞報道看,撤掉的可能性較大。
為什么要撤掉這26個回收點?因為國家環保總局和國家發改委等部門近年已聯合發文明確表示,在缺乏有效回收的技術經濟條件下,不鼓勵集中收集已達到國家低汞或無汞要求的廢舊電池。
本人對這一文件持保留意見,因為廢舊電池對環境的污染不僅是汞,還包括鎳、鉛、鉻等有害物質。據悉,充電電池含有的鉛能破壞血液循環系統、消化系統和神經系統,鎘則會造成腎損害、骨軟化等重癥。且該文件給出的理由也很費解,稱“集中收集處理危害大”,難道隨意丟棄危害就小?既然承認 “危害大”,不就等于認可其污染性,這不是自相矛盾嗎?
況且回收技術在不斷進步之中,現在不具備有效回收的技術經濟條件,不等于今后不具備。隨著回收技術的改進提高,回收后不僅能減少廢舊電池對環境的危害,還能變廢為寶。如日本的北海道野村興產公司每年從全國收購的廢電池達1.3萬噸,占全國廢棄電池的20%,收集的方式是93%通過民間環保組織收集,7%通過各廠家收集。以往,主要是回收其中的水銀,但目前日本國內電池已不含汞了,就主要回收電池的鐵殼和其中“黑”原料,并進行二次產品的開發制造,如其中一個產品可用于電視機的顯像管。這樣一來,既減少了污染,又增加了能源,豈非一舉兩得?
更主要的是,這26個回收點就是26個國民教育素材,它們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種教育宣傳行為,每時每刻在向中小學生和社區居民宣傳環保的意義和作用。這樣的回收點不但不能撤,還應該增加。現在暫不論這一訴訟結果如何,我只想表達一個愿望,不要撤掉僅存的26個廢舊電池回收點。
(編輯:全球電池網)
